首页 涉外案 原产地证明 国贸局-转知会员勿协助业者伪标产地违规转运中国大陆货品至欧美国家.pdf 本会函转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函告事项如下: 为避免部分出口业者从事违规转运行为, 致使外国政府对我国启动反规避及关务诈欺调查, 请会员厂商不要协助或从事违规转运行为。 ★出口业者不符相关规定仍申请我国原产地之产证者, 除涉及文书登载不实等相关刑事责任外,亦违反贸易法第17条有关规定, 贸易局将依贸易法第28条第1项第6款规定予以警告、 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或停止1个月以上1年以下输出、输入或输出入货品。 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