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大陸自行車反傾銷稅延伸案(柬巴菲)

 1040521China antidumping

 1040521China countervailing

 1040521circumvention

 1040521反規避調查參考函

 1040521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函


转知欧盟公布将中国大陆自行车反倾销税延伸适用至柬埔寨、巴基斯坦及菲律宾产品(反规避)相关资料,请卓参。

欧盟2014年9月对中国大陆自行车产品, 可能经柬埔寨、菲律宾及巴基斯坦转运 或出口至欧盟进行反规避调查,已在2015年5月19日公布结果并采行下列措施:

  1. 柬埔寨及菲律宾数家公司,可证明其某些税号产品并无涉及反规避情事,免适用对中国自行车课征的反倾销税;但须随货提供欧方要求相关文件,证明确为该公司出口产品。

  2. 其他未配合调查或无法提出有效证明的柬埔寨、菲律宾及巴基斯坦公司,须适用对中国自行车课征的48.5%反倾销税率。

  3. 由于反规避案也有出口登记制度,将回溯自出口登记日开始。


驻欧盟兼驻比利时代表处经济组函送欧盟公布将中国大陆自行车反倾销税延伸适用至柬埔寨、巴基斯坦及菲律宾产品(反规避)相关资料(如附档),请卓参。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再次提醒,近年来,两岸产业关联紧密,产业有愈来愈多的国内业者或贸易商自中国大陆进口原物料或零件,在国内进行加工或组装后出口至第三国,但因不清楚进口国之原产地及反规避规范,误触进口国的法规;另外有部分厂商透过伪报产证等方式规避进口国之反倾销税,致使被进口国视为意图协助中国大陆涉案货品规避反倾销税,甚至被列为反规避调查对象。我国出口产品一旦遭到控诉,涉案业者就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与费用来应诉,不但会提高经营成本,更可能因为课征高额反倾销税,降低产品竞争力,特吁请所有业者切勿因一时不察,协助其他国家之涉案产品规避反倾销税,以免自身受罚,还连累整体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