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大陆进口电动自行车展开反倾销调查

國貿局-歐盟執委會107年7月18日公告對中國大陸進口電動自行車採臨時反傾銷措施

NoI - electric bicycles - China (歐盟公告)

Bicycles (electric)-Provisional measures_2018 0718

 歐盟對中國大陸電動自行車案10754生效.docx  


欧盟已于2017年10月20日针对中国大陆进口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s)立案公告展开反倾销调查。相关讯息如下:

  1. 欧盟执委会已于2017年10月20日,应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EBMA)之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s)公告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

  2. 涉案产品范围为cycle, with pedal assistance, with an auxiliary electric motor,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87116010及87116090 (TARIC Code 8711609010)。

  3. 由于中国大陆生产商众多,欧盟执委会有可能采取抽样方式选择应诉厂商,出口方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按照本公告附件I的要求向欧盟执委会提起应诉登记。

  4. 有关抽样相关意见,则需于本公告日起21天内提出。如出口方欲获得个别税率,必须于执委会决定是否抽样公告日起21天内填覆MET问卷,并于37天内填覆倾销调查问卷。

  5. 相关立案公告请下载附件。

(资料来源: 欧盟执委会; 禾同国际法律事务所)